“泰坦”号潜水器后续调查面临法律难题 热点
据彭博新闻社网站6月26日报道,美国和加拿大官员正在调查一次商业深海探险活动究竟哪儿出了问题,以及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导致“泰坦”号潜水器内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报道称,“泰坦”号灾难事故调查可能因两个因素而趋于复杂化:第一,应由哪个国家牵头;第二,关于这个水运工具是否符合海运船舶的法律定义的疑问。鉴于搭乘潜水器的公司首席执行官已经死亡,潜在的刑事责任可能落在海洋之门探险公司其他雇员、运营经理或检查员身上。
继搜救行动在北大西洋“泰坦尼克”号沉船附近海底发现潜水器残骸之后,美国海岸警卫队宣布它将展开最高级别的调查。加拿大交通安全委员会也启动了自己的调查,因为纽芬兰圣约翰港仍在收集到潜水器的碎片。
海事辩护律师乔治·沙洛说:“简单的答案是,刑事起诉是可行的。问题是,在哪儿起诉?”
海洋之门探险公司未予置评。
法律专家表示,潜水器内爆之前曾经提出的安全担忧可作为重大过失的证据,乘客家属可据此提出民事诉讼。如果过失严重程度足够美国司法部提起刑事诉讼,则有可能依据海员过失杀人法规起诉。
尽管根据这项法律确定刑事责任的门槛相对较低,但是美国的所有起诉首先要求确定管辖权。
海洋之门探险公司设在华盛顿州埃弗里特,它的潜水器是在巴哈马注册的。“泰坦”号是由加拿大“极地王子”号补给船从圣约翰港投放到“泰坦尼克”号沉船所在国际水域的。
海洋之门探险公司首席执行官、驾驶“泰坦”号潜水器的61岁的斯托克顿·拉什是美国人;其他乘客来自巴基斯坦、法国和英国。法国和英国官员也在开展调查。
如果美国起诉,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海洋之门探险公司的“泰坦”号潜水器是否符合海事法非正常死亡的“船只”定义。
报道称,法律专家没把握,部分原因在于潜水器不能在海面航行这一事实。沙洛说:“如果它不算船只,就不能归为海员过失杀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