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资料图片)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78,154,47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3.540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1,057,9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67,096,4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640,49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4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640,3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81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
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27,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3,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二、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27,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3,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27,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3,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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